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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水政监察大队2020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1-09-02 来源:区水务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根据北京市朝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根据北京市朝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区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批复》(朝编[2017]4号),设立朝阳区水政监察大队。

1.部门机构设置:朝阳区水政监察大队编制37人(实编31人),其中科级职数3名(设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2名),水政监察员28名。大队内设1个办公室、1个法培科和6个执法分队。

2.部门职责:朝阳区水政监察大队主要负责宣传贯彻水法规,保护水资源、水域、水工程等有关设施;负责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水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配合和协助公安和司法部门查处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朝阳区水政监察大队部门编制37人,实际在岗职工31人。

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1,216.723675万元,比上年减少24.578345万元,下降1.98%。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203.659554万元,比上年减少34.194158万元,下降2.7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03.65955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207.029711万元,比上年减少16.090188万元,下降1.32%,其中:基本支出973.57951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0.66%;项目支出233.4502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9.3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07.02971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国防支出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 %;教育支出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 %;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5.03616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7.05%;卫生健康支出58.00626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81%;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农林水支出1,063.98727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8.14%;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金融支出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85.036168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5.843832万元,下降6.43%。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0年度决算85.036168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5.843832万元,下降6.43%。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离退休人员工资、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和基本养老保险费。

2.“卫生健康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58.006268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1.473732万元,下降16.51%。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0年度决算58.006268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1.473732万元,下降16.51%。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缴纳人员医疗保险。

3.“农林水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1,063.987275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108.405775万元,增长11.34%。其中:

“水利”(款)2020年度决算1,063.987275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108.405775万元,增长11.34%。主要用于庭院翻修、购置执法服装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无此项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973.579511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0.000000万元,比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310000万元减少0.31000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0年决算数0.000000万元,比2020年预算下达数0.000000万元增加0.000000万元。22020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0年决算数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0.310000万元减少0.310000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费。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0.000000万元增加0.000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0年决算数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0.000000万元增加0.000000万元。2020年购置(更新)0辆,车均购置费0万元。2020年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62.673367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0542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3942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660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660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7.8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车辆0台,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0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总体开展情况

北京市朝阳区水政监察大队2020年度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是保证水行政执法工作正规有序、顺利高效开展;水法规宣传贯彻取得较好效果;水事活动监督检查经常;配合、协助公安和司法部门查处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良好,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绩效实现情况除军训费未完成外,其余均按照计划全部完成。年度绩效实现了执法效率提高,水污染问题减少;涉水违法事件减少;水环境得到改善;水环境得到持续改善;人民群众满意度提高的预期目标。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或绩效评价报告

本单位按照规定对项目支出进行绩效管理,对项目支出进行有效控制,确保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